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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85章 清者自清?那就查咯!(第一更) (第1/2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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趙官家因何要推出《商社法》,重建商社制度?

在過去的時代,是沒有後世嚴格意義上的公司的。

第一個公司是荷蘭人玩出來的荷蘭東印度公司。

它是社會分工化的開始。

後來亞當斯密出版《國富論》,健全了社會分工體系的理論基礎。

技術突破帶來的是生產力的提高,而分工體系化則是讓沒有思想的技術得到廣泛的利用。

分工體系化裡最重要的組織載體就是公司。

也就是趙寧推出的新商社模式,目前大宋糧儲、東京郵政都是屬於新商社模式,分工化、體系化、自負盈虧、登記、財務標準化。

站在商社本身來看,分工化是可以提高效率。

站在國家層面看來,對原有的衙門進行商社改制,做自負盈虧,可以節省成本、提高效率,並且還可以相對透明化稅收。

民間所有商社都要實行登記,就是為了更標準化地管理,包括稅收。

而胡玉忠的商社有商社憑證,在商社局卻無登記記錄,這意味著稅務部門在收稅的時候,是不可能知道有這麼一家商社的。

但它卻賺的盆滿缽滿。

在過去的時代,地主老爺們想著利用瞞報田產來偷稅。

現在這年頭,商業紅利來了,權貴們利用手裡的職權來瞞報。

這就不僅僅只是與金國建立利益鏈這麼簡單了。

如果說剛才一直說的什麼停戰,為兩國民眾民生一類的話還停留在宏觀敘事層面,那麼現在的走私茶葉、偷稅,就直接把這件事拉扯到具體事物層面了。

制度和律法是約束具體事物的,對於宏觀敘事無法做到合理的約束。

例如,權貴階層損害民眾利益,這是宏觀敘事,你無法在任何一部分法律和制度裡找到如何去將這裡面的“權貴階層”繩之以法的文獻。

但是,當權貴階層裡某一個權貴老爺的商社偷稅、走私,這就回到了具體事物裡,那就有法可依了。

治理龐大的國家,是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的。

顯然,今日朝堂這場辯論,從剛開始的宏大敘事,被高俅拉扯到具體事物裡來。

這就聞到了要搞事情的味道。

高俅這問題太過辛辣,詹大方一時間被問得有些心驚膽顫。

搞得好像不願意開戰的人,都是在這裡面賺了大錢似的。

可偏偏這可能是真的。

“胡玉忠偷稅、走私,那是他個人胡作非為,與我何干?”詹大方說道。

“那為何胡玉忠說是您詹御史指使他去皇宮的呢?”

“他無憑無據……”詹大方表面依然淡定自若。

高俅繼續說道:“陛下,現在看來,胡玉忠昨天傍晚上言之事,並非真心為國,而是於私……”

他這麼一說,就等於堵住了這些人的嘴。

“而且……”

“而且什麼?”趙寧問道。

“而且既然是於私,又牽涉到詹御史,有沒有可能有更多的同黨呢?”

“高俅!你血口噴人!”詹大方大怒。

高俅瞥了一眼詹大方,說道:“詹御史不要急,我就說可能與你有關,沒說一定有關,這不是還要有後續的查證嗎?若確實與您無關,您也沒有私下與金國有貿易,更沒有虛假登記商社、偷稅,那自然是清白的!陛下是聖明天子,怎會隨意出發清白之人?”

“這……”

高俅這一連串操作真是高層會議教科書級別的話術。

一時間讓劉望先、王遷等人都啞口無言。

諫院的人立刻就跳出來了。

“陛下!高太尉所言極是!”說話的是諫院的李擢。

之前因為洛陽案,李擢站出來幫李純佑他們說話,被抓住了把柄,趙寧赦免了他。

其實從那個時候,趙寧就開始設防秦檜了。

他既要用秦檜,也要防秦檜。

李擢繼續說道:“陛下,商社牽涉到商社新法,亦牽涉到國庫稅政,眼下朝廷用度尤甚,若不嚴懲偷稅者,上行下效,豈非有崩壞之危?”

“李卿可否將話說得再明白一些?”趙寧一臉疑惑的樣子。

李擢說道:“此事牽涉甚大,詹御史當配合朝廷調查!”

“陛下!臣是冤枉的……”

“詹卿莫慌,朕相信你是清白的,只是協助朝廷做調查,沒問題吧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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