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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40章 大金英雄完顏昌(第二更) (第1/2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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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聽說林一飛與秦相公是親戚關係?”趙寧明知故問道。

“據說是私生子。”高俅一臉的八卦,“因為秦夫人跋扈,秦相公不敢相認。”

趙寧說道:“那林一飛去秦府,倒也合理,有什麼問題嗎?”

“官家,那林一飛可不止一次私下去探望過張思君,據樊樓的老鴇說,兩人之前關係非同一般,林郎中隔三差五都會去找張思君,兩人不知多少個夜晚如膠似漆,枕邊必然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。”

趙寧繼續裝作什麼也不知道的樣子,問道:“那你倒是說說,林一飛去秦府所謂何事?”

“肯定是討論宋金議和一事,這金國使者剛走,金使必然與林一飛透過氣,說不定私下都達成了交易。”

“你的意思是,林一飛私通金人?”

“大有可能。”

“但你沒有任何證據,倒是李回這個人,你也沒挖出有價值的線索出來。”趙寧一副很失望的樣子。

“那李回本來在戍邊,現在徭役沒了,必然是與金人細作有關,西北距離金國遙遠,金人細作不可能滲透到西北,那自然是京師的某些人給那邊打了招呼的。”

趙寧沉默下來,高俅這下算是說到點子上了。

像李回這種被髮配到邊疆戍邊的官員,應該老老實實搬磚才對,怎麼突然就變成了吏員?

要知道,趙寧的官吏改制後,吏員雖然不是官,卻也是朝廷編制了,由各路、各州府的戶曹發放俸祿,吃的是皇糧。

而李回是以什麼罪名被髮配的呢?

私通金人,在皇帝面前坦白從寬,被饒的一條小命。

說的更準確一點,是趙寧故意不殺,放到邊疆去的一隻魚餌。

“官家,上一次李回坦白說是秦檜勾結的金人,李回很顯然是秦檜提拔上來的。”

“秦檜提拔他作甚?”趙寧不以為然,李回都沒有利用價值了,以秦檜的為人,難道真的還拉一把?

“那臣現在去查一查背後到底是誰提拔李回,理由是什麼。”

“別查,先等一等,現在查是打草驚蛇,把李回盯緊一點,還有他的前妻。”

“是。”

“別隻惦記著人家的面板滑不滑嫩。”

“是!”

接下來幾日,諫院和御史臺關於對康王的彈劾,突然全部消失。

二月初八,康王主動提出請辭。

辭去了安南都護府大都護、隴右都護府大都護、開封府府尹等職位。

趙官家一併答應。

康王一事算是暫告一段落。

康王請辭,緊接著關於民間私營借貸的爭論也定了調:嚴禁民間私人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資放貸。

二月初九,政事堂便頒佈了《大宋民間借貸條則》。

這裡面有一個細節,值得細讀:非法集資放貸。

什麼叫做非法集資放貸?

這份條則裡也給了很清晰的界定: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出資,並將這筆錢借貸出去。

注意哦,只要滿足兩個人了,就算是非法集資放貸了。

非法集資和放貸是並列關係,意思是,兩個人把錢集結在一起,不是非法,當如果用這筆錢去放貸,那就被定義為非法。

之所以這麼定,是因為會出現多人集錢興辦商社,這是合法的。

當然,也為民間個人借貸留下了一條口子。

畢竟借錢永遠是剛需,你不可能不讓民間自由借錢,就算頒佈了法律,也沒用。

那借錢就只能是個人借貸,而不是集錢借貸了。

至於個人借貸的利息,個人自己商議,朝廷就不過問了。

青衣社和康王的事,算是都告一段落,朝中那些爭論要放開民間借貸的勢力,在當時被範致虛懟了之後,也都乖乖閉嘴,絕口不提這件事了。

這算是多方勢力達成了一個共識。

這份《大宋民間借貸條則》立刻抄錄到邸報,向各路發去。

當然,整件事還沒有結束。

二月初十,虞允文被任命為欽差大臣,提著趙官家欽賜寶劍,帶著一眾人,開始各路巡訪。

朝廷的規定已經發出去了,話都說清楚了,若是還有地方出現非法集資放貸,地方官員是要擔責任的。

讓虞允文去巡視一遭倒也好,順便充分了解民間的情況。

二月初十傍晚時分,晚霞潑灑了半邊天空,易水波光粼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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