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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三十二章 民婦與官 (第1/2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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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子的故事還是比較老套的。

女子夫家姓李,本家姓嚴,兩個人有三個孩子,本來家裡有十來畝地,不用給人做佃戶,日子也算過得去。

前幾個月丈夫生病,家裡又沒有太多積蓄,因此準備變賣其中一兩畝地,給丈夫治病。

但是賣地的訊息剛剛傳出去,夫家那邊的大房便找了過來,以禁止他們一家變賣祖產為由,強行把他們家的田地佔了。

後來丈夫實在病重,李嚴氏沒有辦法,便去縣衙狀告大房,沒想到縣衙非但不管,反而與大房那邊沆瀣一氣,縣衙的衙差甚至登門警告,讓他們一家人不要再鬧事。

李嚴氏的丈夫實在氣不過,與上門的衙差起了一些衝突,雙方推搡之下,她的丈夫被推倒在地上,再加上本來就生了病,沒過多久便撒手人寰了。

丈夫死了,便更沒有了依靠,李嚴氏草草掩埋了丈夫,家中已經再沒有任何積蓄,田產房屋都被大房那邊統統佔了。

實在沒有了活路,李嚴氏便只能帶著三個孩子在青州城裡流落街頭,直到昨天,才有一個好心人帶母子四人去吃了頓飽飯,給了他們一個住處,並且指點他們來刺史府告官。

這是一個比較經典的田產糾紛案。

因為糧食是這個時代最寶貴的東西,田產自然也就成了最寶貴的東西,田產的硬通性,在某些意義上還要超過銅錢與金銀。

而向李嚴氏這種案子,每年都會有不少。

李嚴氏的丈夫,應該是某個家族裡的庶生子,老一輩走了之後,兄弟分家,大房那邊拿去了絕大多數的產業與社會資源,而作為庶子的小夫妻倆,分到了其中一小部分田產。

也就是那十來畝地。

一個庶生子,能夠分到十幾畝地,這就說明他們的主家已經是青州本地一個不大不小的地主。

至於益都縣衙的審案結果,在地方上也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。

縣衙的縣令,大多與地方鄉紳地主交好,只要向縣衙使點錢,這種“刁婦”上告自己長兄的事情,自然可以輕輕鬆鬆的壓下去。

聽完了李嚴氏的話之後,林刺史對著她點了點頭,緩緩說道:“這件事本官知道了,本官這就派人去詳查此事,如果查實此事,本官一定會還你一個公道。”

李嚴氏淚流不止。

“我夫君,便是被益都縣衙的官差毆死的,請使君老爺,嚴懲益都縣令馬平遠!”

聽到這句話,林昭微微眯了眯眼睛,開口道:“放心,事情屬實,本官一定饒不了他。”

說罷,林昭讓人在刺史府裡,給李嚴氏安排了一個住處,又讓人把她的三個孩子都接了過來,暫且安置在刺史府裡。

在此之後,他並沒有派人出去詳查此事,而是在自己的書房裡靜靜的等著。

到了傍晚的時候,林昭書房門口傳來了他身邊下人的聲音。

“使君,益都縣尉齊偃求見。”

林昭面無表情,開口道:“讓他進來罷。”

這個下人立刻點頭,然後扭頭到了刺史府的前院,把等候了一會兒的齊偃,引進了林昭書房門口。

這位已經年近四十的益都縣尉,小心翼翼的推開了林昭書房的房門,來到了林昭面前之後,才畢恭畢敬的拱手開口:“益都縣令齊偃,見過使君。”

林昭沒有說話,只是淡淡的看著他。

齊偃在懷裡摸索了片刻,然後畢恭畢敬的雙手捧著一份文書,放在了林昭的桌子上。

“使君,這是李嚴氏一案的詳細經過以及證據,下官已經查實了。”

中下州的縣尉,是從九品上的官職,一共有兩個,分掌六曹,而齊偃這個縣尉則是管司兵司士司法三曹,也就是說,整個益都的司法,是歸他管的。

他想要查這件事情,自然輕鬆無比。

林昭沒有去看自己桌子上的證據,而是看了齊偃一眼,開口問道:“你掌管益都司法,這李嚴氏的夫君,是你派人所傷?”

這個已經年近四十的縣尉先是愣了愣,然後連連搖頭,苦笑道:“使君誤會了,這件事與下官沒有半點干係,這個李嚴氏所在的李家大房,不僅與馬縣令關係好,也與另外一位孫縣尉交好,當天也是孫縣尉從縣衙裡派了人,說是去嚇唬嚇唬他們家,結果便傷了那李二……”

說到這裡,齊偃深呼吸了一口氣,開口道:“不瞞使君,這件事就是下官也看不過眼,奈何下官一個縣尉,實在是做不了什麼事情。”

“前些日子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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